“祝寿”、“动力”和“长寿”的困惑
每逢佳节喜庆,家人团聚或故友相逢,喝上几盅美酒、确实能增加不少欢乐气氛。在诗人笔下,歌手口中,酒是常被赞美的东西。
只要能激发人们奋发向上的豪情,或增加亲友间的欢悦,或给情人间一点温馨的陶醉,适时饮酒无可厚非。
但以“祝寿”作商标用在酒上,就让人觉得有些啼笑皆非了,设计该商标的人,大约绝不能保证酒徒或心情颓废料到的人不去狂饮“祝寿”白酒,那么,当他们因饮酒过量出现健康问题时,酒瓶上的“祝寿”两字对他们难免有一点讽刺的意味。
无独有偶,还有一种酒以“动力”为商标,更是有点滑稽。酒精对人居然想起有对汽车一样,变成了一种“动力”,如果真是这样,天下的事情也许就简单多了。
此类商标明显的带有不同程度的欺骗,使消费者感到困惑。
这种商标在大部分国家是得不到注册的。随着我国商标制度的逐步完善,此类商标以后在我国大约也很难得到注册。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曾经发出通知,规定禁止以运动员的形象作为烟酒的商标,立意也在于此。
“长寿”香烟商标与“祝寿”白酒商标在设计上可为“姊妹篇”,但是“长寿”香烟的不良影响更为严重。对于酒,一些医生尚且认为酌量饮用,用利于促进人体的血液循环,从而减轻或治疗某些疾病,但对于烟,一般人都认为它有百害而无一利。
因此在不少国家和地区,都规定必须在香烟的包装上印有“吸烟有害健康”等字样,“长寿”香烟商标上也印有“吸烟有害健康”的类似声明,“长寿”两字无疑与这种声明形成了明显的矛盾。
人们在看见“长寿”香烟包装之后,很可能会提出其带有欺骗性,也不排除有人会告到消费者保护委员会,或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注册。 |